为进一步做好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凤阳街道环监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垃圾分类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垃圾分类督导员6名,主要从事垃圾分类巡查督导指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街道环监所安排。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要求 |
垃圾分类 督导员 | 从事垃圾分类巡查、督导、指导等工作。 | 6 | 具有一定写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能接受早晚或节假日上门巡查加班的工作任务。 |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熟练电脑操作以及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驶证者并懂粤语者优先考虑,
(五)退伍军人、党员的优先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楼街道环监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4020215,李先生)。
3.报名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凤阳街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字迹须端正、清楚)。
注: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向凤阳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提交资料的应聘人员,即视为同意将所提交的全部资料交由凤阳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备案,一经提交,所有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以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考核主要测评办公室软件应用、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和时事等。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垃圾分类、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电脑办公办公软件的基本应用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入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录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及审查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凤阳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正式录用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用工基本成本约为7.3万元/年/人(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等)。
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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