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光明街道办事处2023年第二批一般类岗位专干招聘职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机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参加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18:00。
2.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电子认证);
(4)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2);
(5)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3);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
报名网址:http://gmczrl.ikaowu.com/。
4.咨询和技术支持
报考咨询:朱先生、董小姐,咨询电话:0755-29099120;
报考系统技术支持:麦先生,咨询电话:0755-231959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街道办事处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学历、学位为港澳台及境外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街道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专干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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