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流花街道办事处辅助人员2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3、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23年10月31日);
5、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能够从事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
6、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精通Excel操作,有一定的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11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流花街公服办(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南一街9号之一3楼)。
(四)报名要求:有意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在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综合素质考评(包括电脑操作使用和面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公示、出具无犯罪纪录证明等程序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二)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受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工资标准按《流花街新招聘辅助人员工资核定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公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先生、吴小姐联系电话:020-862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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