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某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若干名 因工作需要,龙华区某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要求 1.岗位职责: (1)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2)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2.任职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具有劳动争议审判或民事审判经验者优先); (2)从事法律研究、法律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3)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二)采取邮箱投递的报名方式,邮箱:420635621@qq.com。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资格证书(详见下方要求)按报名要求命名,并打包成压缩文件(投递邮箱时只上传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内含所有资料),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投递的岗位名称。 请提供以下材料(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应聘岗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等)。 (三)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以便后续联系畅通。未进入测评考核的,不再通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含心理测评项目)。体检合格的,由单位进行政审及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审材料。 五、人员聘用与薪资待遇 (一)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个人工作岗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全年平均每月税前综合薪资约9500元(考取仲裁员证、有能力独立从事仲裁工作后平均每月税前综合薪资约14000元/月)。入职即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单位食堂。 六、工作地点 部分派驻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 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扫码查看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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