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结合我署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专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招商专才;拟聘人数:7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公开招聘招商专才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招商专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此次招聘的岗位年薪酬待遇初级岗位为25万元/人起,薪酬实行梯度等级制,年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纪律性强;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工类等相关专业;
(五)初级岗位应具有1年以上招商引资工作经验;中级岗位原则上应具备3年以上招商引资、产业促进或研究相关工作经验;
(六)熟悉招商流程,了解产业发展,具备一定招商能力,具有项目挖掘、跟踪、推进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和抗压能力,胜任赴外招商工作;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2.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星期一)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将个人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邮箱:baqtztgs.tztgs@baoan.gov.cn(仅受理报名),邮件命名方式: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在邮件中提供扫描件(PDF)供审核,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电子版);
(5)外语能力证书;
(6)反映个人能力和工作成绩的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须在确定为拟聘对象入职前获得相应资历资格证书,入职前需上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根据公告相关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应聘者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应聘者毕业院校、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8倍确定面谈人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少于3倍时,由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决定是否减少招录名额。
(三)面谈
通过交流对报考人员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见解。面谈结束后,以不高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官网公布。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须按时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审
由宝安区投资推广署核实拟聘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由宝安区投资推广署结合岗位需求可以从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十)聘用
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体检合格者须在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进行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试用期考察,主要对职业品质、心理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人岗匹配等内容进行考察。试用期考察合格的,将予以聘用;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商专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根据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级别,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四)公告咨询电话:0755-29998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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