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发展需要,深圳实验学校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2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实验学校网站(http://www.szsy.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目前在职在岗的优秀教师,须于2023年10月30日(公告报名首日)具备岗位要求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证明材料,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 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学历学位
选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符合岗位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可选择该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3.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六路6号南2门深圳实验学校集团办公室707室,联系电话:83361161。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深圳实验学校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研究生学历还要提供本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称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岗位聘用材料及工作经历证明等;
7.《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见附件4)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深圳实验学校将于现场报名的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并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并书面告知。
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实验学校组织,具体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实验学校官网(http://www.szsy.cn)公布。
(二)组织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等由深圳实验学校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深圳实验学校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深圳实验学校网站(http://www.szsy.cn)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深圳实验学校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无正当理由1年内(自招考公告首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开选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公开选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0755-83361161;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执行。
附件:1、深圳实验学校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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