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定于2023年11月25日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4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1月2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2023年11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7.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8.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本科学士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5日后出生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8.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告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区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8:30至2023年11月25日15:00。其中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为网络预报名,2023年11月25日为现场报名。
2.报名方法
本次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预报名:请应聘人员登陆(https://www.sydwzk.cn/gdcajyzp2023)填写个人资料和报考学校(系统将自动初审),并于2023年11月25日9:00-15:00到现场报名点提交资料。
(2)现场报名:请带齐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南区田径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9:00-15:00。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系统打印)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且须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取消协议;
(4)已毕业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现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次)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取消协议。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
(7)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8)个人在校学习期间和工作成效材料。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核和领取考核通知
1.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于2023年11月25日9:00-15:00到招聘现场,提交个人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2.领取考核通知
招聘单位在2023年11月25日17:00前通知应聘人员领取考核通知,考核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
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考核
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面试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素质。请应聘人员提前自我准备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8分钟课程(采用黑板板书授课),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人员宣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入围分数线为8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根据考核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考核。
(四)签订协议书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潮州市潮安区从教协议书”,拟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任教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五)体检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被聘用为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教师(事业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7个工作日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程序,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8-5811582
监督投诉电话:0768-5821980
附件:
全国各地QQ交流群(点击进入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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