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受聘者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区域为广州市黄埔区,需轮流参与24小时在岗值班,服从工作调剂,适时分配至相关部门及街道工作。
岗位设置:共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5名。其中,社会治理岗2名、法治建设岗3名。
1.社会治理岗主要负责:
(1)协助区相关部门参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化解矛盾等工作;
(2)开展社区网格化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发挥网格管理信息员的作用;
(3)协助区内各部门及街镇开展临时性阶段性的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4)政策宣传教育与综合行政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治建设岗主要负责:
(1)包含但不仅限于社会治理岗的基本工作职责;
(2)协助区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要求。
招考报名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
(1)社会治理岗。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社会工作(B030302)、汉语言文学(B050101)、现代管理类(专业大类04)。(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法治建设岗。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有疑问的,可携相关资料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需于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
4.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条件,形象气质较佳,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家族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达到4.9(0.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参邪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6)经招聘单位研究认定不适合从事该类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含个人1寸电子照;②个人身份证扫描件;③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国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hpgzd@hp.gov.cn。
邮件主题:报考岗位(社会治理岗/法治建设岗)+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周四)9时至12月15日(周五)18时。岗位报名逾期的,报名无效。报名时间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5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本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漏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招聘信息未能通知到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预计12月中下旬。
(2)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行政综合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
(3)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聘执行单位(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申请现场核查一次。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预计12月中下旬。
(2)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综合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确认,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凡有关资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见附件-3
(六)体检、毒品检测、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或重新组织招考。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需自负体检费用。未按通知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毒品检测。为防止涉毒人员进入社会治理工作队,按照本公告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体检医院和用人单位开展毒品筛查工作(人体毛发生物检材提取),被检人的毛发检测结果疑似为阳性的,判定为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聘用公示
考生经各环节考核考察合格后,在原招聘公告网站发布聘用公示,并依规办理聘用手续。
(八)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1.按照相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2.岗位人均工资福利开支约10-11万元/年。
上述岗位的薪资待遇均包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考试环节随身携带,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负责解释。
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刘村新村西二街12号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2108607,联系人:曾队、彭队。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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