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血液中心系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采供血、临床输血技术服务和输血医学研究及教学于一体的采供血机构。目前面向深圳市70余家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也是南方五省唯一的中华骨髓库HLA高分辨基因分型确认实验室。深圳市血液中心拥有一个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一个部级联合实验室,以及一项“三名工程”高层次医学团队,与荷兰、美国、日本等多家实验室研究所进行科研合作,为医疗机构和委托单位提供疑难血型鉴定、输血疑难配型、DNA亲权鉴定、HLA基因分型等检测服务。为临床实体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及临床输血安全、精准、有效提供技术指导和保障。
本中心因业务及学科发展需要,拟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层次)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报考最高年龄。
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23年12月29日(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12月29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血液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bcbgs@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三)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深圳市血液中心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5.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6.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报考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通过及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血液中心官网(以下简称中心官网)公布。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年龄、专业、学历及工作科研业绩。
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00。
2.地点:深圳市血液中心1002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一路2号)。
(二)方式和内容。
由市血液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均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中心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中心在规定时间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市血液中心电话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755-83366779;投诉电话:0755-83224980。
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血液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血液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深圳市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层次)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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