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岗位类型 | 报名条件 |
编外辅助人员 | 1 |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专业优先。 | 普通辅助类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持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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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至1月31日(星期三),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楼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机动车驾驶证(如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进行考试。
三、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交流等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试,面试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已招用的应取消资格或解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不宜招用的人员。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事项
招聘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4楼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020-81075454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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