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街服务管理力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撰写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辅助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四)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9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一)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三)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流程
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周六、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大东街公共服务办公室(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一楼公服办)。
3.报考程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下载《越秀区大东街公共服务办公室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好个人信息并打印,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提交,原件核对完交还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二)笔试、面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5:1的,面试人选为通过笔试环节的实有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综合成绩。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考生笔试、面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相关考试成绩判为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入职标准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后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越秀区信息网等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越秀区大东街道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4.咨询电话:020-83840890;联系人:符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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