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一般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选聘职位及人数:安全生产岗1人、事故调查岗1人;年龄:35周岁以下,需应急值班值守,具体要求详见《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0日,报名时间截至5月10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提交电子文档)(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学历验证报告;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二)资格审查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
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
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
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
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笔试的人选,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3月31日;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由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为行测和公文写作,报考者凭报名表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9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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