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为加强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53名,具体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招聘对象
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名首日前(不含当天,下同)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港澳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7.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可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9.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且从聘用起2年内如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10.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11.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12.符合其他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年限时间均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前一天。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录用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黄埔信息网新闻资讯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http://www.hp.gov.cn/xwzx/tzgg/);
(2)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wsjkj/tzgg/);
(3)公告发布相关网站(hpwj.zhaopin.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内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pwj.zhaopin.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请勿报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报名时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关于单位级别等级的证明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程序。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6.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及打印准考证:笔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含免笔试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黄埔信息网新闻资讯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http://www.hp.gov.cn/xwzx/tzgg/)、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wsjkj/tzgg/)、公告发布相关网站(hpwj.zhaopin.com)发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在打印期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下一公开招聘环节。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对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笔试,报考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的人员均不免笔试。此类岗位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其他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本次考试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需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按1:2设定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的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①通过资格复审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不计算综合成绩。②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参加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免笔试人员之间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面试综合成绩将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及公告发布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报考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间,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不配合考察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及公告发布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录用、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及要求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新龙镇中心卫生院、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龙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被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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