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拟向本市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选调1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高中化学教研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教育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高中在编在职的高中化学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遵守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政策研究水平。
3.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可放宽为中级职称)。
4.能胜任中小学教学,近3年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具有学校中层行政管理经验者、校级领导或区教研员优先。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精神。为学生、教师、学校发展服务意识强烈,能理解岗位内涵职责并合理规划职业发展。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精深,能深刻把握学科本质和学科思想方法原理,担任过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优良成绩;在区域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不少于3次的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业讲座;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过不少于2篇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主持过不少于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7:30。
2. 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电子邮箱(fssjyjjxyjs@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报名岗位+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
3. 报名材料
(1)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表;
(2)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3)一份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与岗位要求有关的业绩、荣誉或其他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以上1项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和签字后的扫描件,2-3项提供电子文档,4-6项提供PDF格式原件扫描文件。
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报名首日(即2024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作保密处理。
2.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选调考试,直到人数足够再开考。
(三)考核、体检、考察
1.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考核:考查专业知识掌握及教学实操水平。笔试考核前3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考核:以面试答辩形式,考查思想品德、理论水平、教研能力、组织能力等。
(3)考核结果确定:笔试、面试环节满分均设定为100分,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进行加权核算。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参加体检人员(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名次。
2. 体检
安排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从其余人选中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3. 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从其余人选中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1. 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征询纪检部门意见后,将拟选调人选名单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批准选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佛山市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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