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
2. 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
3.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 除任教的专业外,有特长的优先录用。
5. 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男女不限。
6. 同等条件下,有民办学校工作经历且经验丰富者,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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