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拥有正确的理想信念,热爱中小学教育事业,充满热情,饱含创新激情,富有人格魅力和诗意。
2.学历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 得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身心素质: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面对各种压力、考验、诱惑,有历经万难不忘初心的意志和恒心。
5.专业素质: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善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1.在职人员
(1)有3年以上地级城市优质学校任教经历的;
(2)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项的;
(3)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任教过毕业班且教学经验丰富的。
2.应届毕业生
(1)985、211院校或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在大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综合性荣誉的;
(3)在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
(4)曾在高中期间参加全国数理化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奖项的。
(三)特殊人才省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县(区)级以上首席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 放宽到65岁以下,具体要求可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