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年龄40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普通话标准,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基本功扎实,对学生有爱心,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强;
3、身心健康,并与原单位工作关系处理清楚;
4、应聘教师有从事小班岗位工作经验者,初中教师岗位需有初三教学工作经验优先;
5、无犯罪记录(学校将按程序向公安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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