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恪守师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爱生爱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服从安排。
2. 综合素养全面,工作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乐于创新,科研能力强。
3. 具备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达到二甲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及以上水平。
4. 老师要求大学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考虑优先录用:
(1)县(区)级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获得过地县(区)级及以上荣誉者(优秀班主任、名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
(3)985或211高校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