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合作,执行力强。
2.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年龄在35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情形。
6.熟悉使用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公文书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