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投身于教师行业;气质好,人品佳,忠诚勤奋,善于沟通;有责任心、上进心、执行力和求知欲。
2.在职教师: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的,须在近五年内获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年龄要求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对口,成绩优异,有学生会干部经历,表达流畅,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积极上进、吃苦耐劳;
4.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
5.普通话要求达二级乙等(语文需要二级甲等)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