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 年龄40岁以下(特别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3.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4. 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或985、211、双一流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5. 对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省级(含)以上荣誉、县(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资质者,年龄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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