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 年龄40岁以下(特别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3. 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4. 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5. 对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省级(含)以上荣誉、县(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资质者,年龄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待遇面议;6. 有民办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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