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校长上岗证。
2、在有较强影响力的省、市级示范学校任校长,或者有珠三角民办高中学校管理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3、熟悉国内民办教育发展特点和现状;熟悉基础教育(尤其是民办基教)行业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教育 市场规律有相当的认知和理解。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前瞻性和预测意识,思维敏锐,能够在市场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发展定位进行评 估分析,提出有效性方案。
5、在高中教学科研领域有一定的建树,并且在任期间,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管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 奖励。
6、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有出色的执行力;逻辑分析能力强,思路敏捷 清晰,做事认真细致。
7、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8、具备优秀的决策论证能力、信息和感情沟通能力、组织实施和运筹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