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 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 教育工作的人员,一律不接受应聘。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
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名牌学校的本科生,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主 要为全国重点院校、部属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
2.经验教师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教学循环经验或多年高三备考经验;特别优秀,有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