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或以上学历;
2.持有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等级需不低于二级乙等(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6.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名校毕业生;
(2)小学高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
(3)获市级以上 优秀青年教师 或市级政府表彰的 优秀教师 等荣誉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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