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工作能力:教学经验丰富,班级管理能力强,有班主任教学经验可优先录取;
3.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业务条件:
(1)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以上,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2)应届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材料,或按国家规定师范生可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5.年龄条件: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