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胜任相应课程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等。
2.具有与学科相对应专业,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40周岁以下(优秀者可放宽)。
3.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4.熟悉国家高中课程体系的学科知识点,有两年以上A-Level 或AP教学经验。
5.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课堂教学。
6.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竞赛获奖者;区级以上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具有知名民办学校工作经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