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数:2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课程实施能力、写作能力及表达能力,具有班级管理能力,能统筹和协调班级工作及家长工作(能力突出者可放宽年龄要求);
6.具有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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