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优教师:
1、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有全国名校五年以上学科带头人经验;
2、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师或名班主任;
3、主持过大型课题,并带领所在学科成绩和比赛进入全市前列水平;
4、年龄在45岁以内,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则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优秀教师、骨干教师: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招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6年及以上初中/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初中骨干教师须具有3届以上中考备考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或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教研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技能竞赛(经区、市、省逐级选拔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中小学优质课比赛等)获得一等奖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