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普通高等院校2019、2020、2021届毕业生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在1年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3.年龄:应聘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4月8日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社会在职人员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5.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6.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