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或专业技能功底;近5年来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在国内、省内或一定领域内具有领军、示范作用。
3.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进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年龄:符合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分类中的 一类人才 、 二类人才 、 三类人才 、 四类人才 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符合 一类人才 、 二类人才 条件的人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学历: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引进人才担任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对其所学专业是否作出要求由区教育部门决定。
6.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