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品德修养。
2.具备招聘幼儿园规定的保育员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年龄上限:40周岁及以下;持保育员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学历要求:1、中专、职校、高中及以上学历(保育员初级);2、初中及以上学历(保育员中级及以上);
资格条件:具备在上海市取得的保育员资格证书。
3.户籍要求为本区户籍。以下情况也视作符合要求:外省市或外区户籍人员但配偶为本区户籍,截止至2024年08月15日结婚满36个月(同时配偶落户本区满36个月),且目前该段婚姻正处于存续状态。
4.凡进入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保育员岗位拟录用(体检、政审)环节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