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
3.热爱幼教事业,性格开朗、活泼,有团队协作精神,形象气质佳,具有科学的育儿观和教育观;
4.心理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及重大疾病史;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记录,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说明: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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