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2.持幼儿园教师资格、健康证;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等;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破格录取。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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