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保育员上岗证、健康证。
2. 对孩子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积极配合班级工作的开展。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5周岁。
4. 有市级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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