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教师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四)教辅人力资源服务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六)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2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 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 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的人员。